⒈ 设官的制度。
引《管子·乘马》:“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五聚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方,官制也。”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官制象天》:“吾闻圣王所取仪,金天之太经,三起而成,四转而终。官制亦然者,此其仪与?三人而为一选,仪於三月而为一时也,四选而止,仪於四时而终也。”
《晋书·文帝纪》:“﹝咸熙元年﹞秋七月,帝奏司空荀顗定礼仪,中护军贾充正法律,尚书僕射裴秀议官制,太保郑冲总而裁焉。始建五等爵。”
明王鏊《震泽长语·官制》:“余尝患古今官制纷紜,漫无统纪,读温公集,其沿革似可考而知也。”
郭沫若《<孔雀胆>的故事》:“当时的云南已经立为行省,但除行中书省的官制之外,还立有一位梁王来管辖。”
规定官厅组织权限及官吏配置权等的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