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ㄍㄨㄢ ㄔㄥˋ
结构:官(上下结构)秤(左右结构)
⒈ 官府制定的标准秤。
引元本高明《琵琶记·牛相奉旨招婿》:“在东京极有名声,论媒婆非自逞。今朝事体,管取圆成。怕有一轻一重,全凭官秤。”《清会典事例·户部·权量》:“乾隆五十七年议准:小贩赴河东买盐,与坐商自相交易,毫无凭準,易起争端。应令仿照旧式,由河东道印烙,另製官秤三杆,给发中、东、西三场斗级收执。凡商贩交易,以此秤为準。”
公家所制的标准秤。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
(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
(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
(4)(Guān)姓。
(5)(名)器官:五~|感~。
1. 衡量轻重的器具:市秤。磅秤。秤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