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ㄍㄨㄢ ㄏㄨˊ
结构:官(上下结构)斛(左右结构)
⒈ 官府标准量器。容量本为十斗, 南宋末改为五斗。
引《元典章·户部七·仓库》:“今可比附式样成造新斛,颁行天下,此不可但施於官,至於民间市肆,亦合准官斛製造,庶使奸伪不行。”《续文献通考·市籴一》:“凡官斛筹,非官印烙者不用,私造者问罪。”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
(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
(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
(4)(Guān)姓。
(5)(名)器官:五~|感~。
(名)量器名。古时以十斗为斛;后来又以五半为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