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抚养。
引《后汉书·列女传·陈文矩妻》:“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毁日积,而穆姜慈爱温仁,抚字益隆,衣食资供皆兼倍所生。”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书痴》:“过八九月,果举一男,买媪抚字之。”
清刘大櫆《卢氏二母传》:“抱孙与弟翼孙,皆生於王氏,而程孺人抚字之如己出。”
⒉ 谓对百姓的安抚体恤。
引《北齐书·封隆之传》:“隆之素得乡里人情,频为本州,留心抚字,吏民追思,立碑颂德。”
宋陆游《戊申严州劝农文》:“虽诚心未格于丰穰,然拙政每存於抚字。”
明区大相《入罗滂水》诗:“直须勤抚字,勿使困征徭。”
《西湖佳话·白堤政迹》:“立朝则尽言得失,守邦则抚字万民。”
抚育爱养子女,亦指良吏爱护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