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ㄈㄨˋ ㄕㄨˇ
结构:副(左右结构)署(上下结构)
⒈ 正式法令或文书上有关负责人在正职人员签署之后连同签署,谓之副署。
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如曰对於人民负责任,则拒絶副署,又未免侵犯神圣矣。”周恩来《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红军的组织与训练》:“党代表名称应立即废除,改为政治委员,其职务为监督军队行政事务,巩固军队政治领导,副署命令等。”
在文件上签章,表示代发布文件人负责任的行为。通常指内阁首长代元首负责的行为。
1.第二位的,辅助的,区别于“正”、“主”:~职。~手。~官。~使。
2.附带的,次要的:~业。~品。~食。~刊。~歌。~产品。~作用。
3.相配,相称(chèn):名实相~。其实难~。
4.量词(a.一组或一套,如“一~手套”,“全~武装”;b.指态度,如“一~笑脸”)。
(1)(名)办公的处所:海关总~。
(2)(动)布置
(3)(动)署理。
(4)(动)签;题(名):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