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ㄈㄨˋ ㄒ一ㄢˋ
结构:副(左右结构)宪(上下结构)
⒈ 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引清昭槤《啸亭杂录·仲副宪》:“纯皇帝嘉其敢言,由御史立擢副宪,以旌其直。”清陈康祺《燕下乡脞录》卷一:“闽中自李文贞、蔡文勤二公重振龟山考亭之绪,薪尽火传,理学大畅。继之者, 寧化副宪雷翠亭先生鋐也。”
1.第二位的,辅助的,区别于“正”、“主”:~职。~手。~官。~使。
2.附带的,次要的:~业。~品。~食。~刊。~歌。~产品。~作用。
3.相配,相称(chèn):名实相~。其实难~。
4.量词(a.一组或一套,如“一~手套”,“全~武装”;b.指态度,如“一~笑脸”)。
(1)(名)〈书〉法令:~令。
(2)(名)宪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