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言成就。
引《易·乾》“贞者,事之干也” 唐孔颖达疏:“言天能以中正之气成就万物,使物皆得干济。”
唐崔致远《徐莓充榷酒务须知》:“前件官发跡戎行,研心吏道,忠勤所至,干济可观。”
⒉ 谓办事干练而有成效。
引《梁书·刘坦传》:“为南郡王国常侍……迁南中郎録事参军,所居以干济称。”
唐白居易《与卢恒卿诏》:“以卿有忠劳之前効,干济之长才,常简朕心,宜授此职。”
金王若虚《答张仲杰书》:“若夫趋上而虐下,借众命以易一身,流血刻骨而求干济之誉,今之所谓能吏,古之所谓民贼也。”
《儒林外史》第八回:“南昌知府员缺,此乃沿江重地,须才能干济之员。”
清姚莹《再与方植之书》:“虽有善策,无干济之人,奈之何哉!”
才能足以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