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给予”。使对方有所得。
引《后汉书·章帝纪》:“今肥田尚多,未有垦闢。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力,勿令游手。”
唐韩愈《顺宗实录二》:“又贞元中要乳母皆令选寺观婢以充之,而给与其直。”
清李渔《奈何天·筹饷》:“这等请问边上的米价,贵贱何如?若有银子给与边军,他还买得出么?”
鲁迅《且介亭杂文·拿来主义》:“尼采就自诩过他是太阳,光热无穷,只是给与,不想取得。”
曹禺《北京人》第一幕:“早年结婚,身体孱弱,小地方看去,他绝顶聪明,然而他给予人的却是那么一种沉滞的懒怠之感。”
拿东西给别人。
如:「给与奖状」、「给与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