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一方的重任,指地方长官的职位。
引三国魏曹操《谢袭费亭侯表》:“双金重紫,显以方任;虽不识义,庶知所尤。”
《三国志·魏志·满宠传》“凌支党毁宠” 裴松之注引《世语》:“王凌表宠年过耽酒,不可居方任。”
《资治通鉴·魏明帝太和五年》引此文, 胡三省注曰:“方任,方面之任也。”
《文选·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朝旨以董司岳牧,敷兴邦教,方任虽重,比此为轻。”
张铣注:“方任,谓太守也。言太守虽重,比此司徒侍中之职,太守为轻也。”
唐权德舆《送安南裴都护》诗:“莫言方任远,且贵主忧分。”
清郝懿行《宋琐言》卷上:“义康少而聪察,及居方任,职事修理,性好吏职,鋭意文案,纠剔是非,莫不精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