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
引《宋史·食货志上二》:“神宗患田赋不均, 熙寧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
(1)(名)四个角都是90°的四边形:正~形。
(2)(名)乘方:平~。
(3)姓。
(4)(名)方向:东~。
(5)(名)方面:正~。
(6)(名)地点、地区:~言。
(7)(名)方法:药~。
(8)(形)正直:品行~正。
(9)(副)正在;正当:~才。
(10)(量)用于方形东西:几~木头。
(1)姓:~老头|老~头。
(2)(名)田猎:田径赛。
(3)(名)田地:~埂|~野。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