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方向处所;范围。
引南朝梁萧统《令旨解法身义》:“若定是金钢,即为名相;定是常住,便成方所。”
唐顾况《从江西入浙西淮南界道中寄齐相公》诗:“其境靡方所,出离内外中。”
宋李纲《小字华严经合论序》:“如泛巨海,浩无津涯,必观星斗,乃辨方所。”
明宋濂《径山愚庵禅师四会语序》:“若如来大法则不然,既无体段,又无方所。”
章炳麟《菿汉微言》:“破我埶易,破法埶难。如时间有无始终,空间有无方所。”
(1)(名)四个角都是90°的四边形:正~形。
(2)(名)乘方:平~。
(3)姓。
(4)(名)方向:东~。
(5)(名)方面:正~。
(6)(名)地点、地区:~言。
(7)(名)方法:药~。
(8)(形)正直:品行~正。
(9)(副)正在;正当:~才。
(10)(量)用于方形东西:几~木头。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