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动手做。
引明高攀龙《讲义·中庸之为德章》:“今人却认坏了‘中庸’,俱就世情俗见上,以圆融委曲、不犯手脚、不惹是非的为‘中庸’。”
(1)(动)违反;抵触:~法。
(2)(动)侵犯:击退来~敌人。
(3)(动)发作、发生:~病。
(4)(名)指犯罪的人:战~。
(1)(名)人体上肢前端能拿东西的部分。
(2)(动)拿着:人~一册。
(3)(形)小巧而便于拿的:~册|~折。
(4)(形)亲手:~抄。
(5)(~儿)量词;用于技能、本领:他真有两~。
(6)(名)擅长某种技能的人或做某种事的人:选~|能~。
(1)(名)人或动物的肢体中,支撑身体接触地面的部分:赤脚、跺脚、马脚。
(2)(名)物体的基部、下端:墙脚、桌脚、山脚。
(3)(量)计算用脚踢、踹、踩等动作的单位:连踢三脚、踹了两脚、踩了一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