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废,出卖;居,囤积。谓货物价贱则买进,价贵则卖出,以求厚利。参见“废举”、“废著”。
引《史记·平準书》:“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轂百数,废居居邑。”
裴駰集解引徐广曰:“废居者,贮畜之名也。有所废,有所畜,言其乘时射利也。”
《后汉书·仲长统传》:“船车贾贩,周於四方;废居积贮,满於都城。”
章炳麟《訄书·定版籍》:“彼工商废居有巧拙,而欲均贫富者,此天下之大愚也。”
⒉ 废弃颓败的住所。
引唐元稹《夜雨》诗:“水怪潜幽草,江云拥废居。”
⒊ 废黜闲居。
引《新唐书·杨纂传》:“﹝纂﹞坐玄感近属,废居蒲城。”
宋吴曾《能改斋漫录·逸文》:“晁无咎自玉山过彭门,而无己废居里中, 无咎出小鬘舞《梁州》佐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