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分掌;分管。
引南朝齐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朱宣,下民不忒。”
⒉ 唐宋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引唐白居易《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白乐天,分司东都十三年。”
宋陆游《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
⒊ 明清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引明宋应星《天工开物·作碱》:“凡地碱煎盐,除并州末盐外, 长芦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
《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 扬州府来拜, 江都县来拜,把庄徵君闹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开船。”
职官名。唐时分设在东都洛阳的中央官员。如在东都掌理东都台的御史台侍御史,称为「分司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