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号
(1) 标点符号中点号的一种(、),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
⒈ 标点符号的一种,即[、]。表示句中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停顿。亦表示“序次语”之后的停顿。
例如:李白、杜甫和白居易都是唐代著名诗人。
如:地形普通分成五种:一、平原,二、盆地,三、丘陵,四、高原,五、山地。
一种标点符号。用在句中语气需要稍微停顿的地方,以隔断连用而并列的同类词,或标明数目节位和次序,其形式为「、」。
1.稍停:他~了一下,又接着往下说。
2.书法上指用力使笔着纸而暂不移动:一横的两头都要~一~。
3.(头)叩地;(脚)跺地:~首。~足。
4.处理;安置:整~。安~。
5.立刻;忽然:~然。~悟。~生邪念。
6.用于吃饭、斥责、劝说、打骂等行为的次数:一天三~饭。被他说了一~。
7.姓。
8.疲乏:困~。劳~。
1. 名称:国号。年号。字号。
2. 旧指名和字以外的别号:如“李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
3. 记号,标志:信号。暗号。
4. 排定的次序或等级:编号。号码。
5. 扬言,宣称:号称。项羽兵四十万,号百万。
6. 指某种人员:病号。伤号。
7. 标上记号:号房子。把这件东西号上。
8. 号令,命令:发号施号令。号召。
9. 军队或乐队里所用的西式喇叭:吹号。号兵。
10. 量词,用于人数:昨天去了几十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