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共同审理。
引《北史·魏纪一》:“詔南平公长孙嵩、北新侯安同对理人讼,简贤任能。”
⒉ 犹对质。
引元谷子敬《城南柳》第三折:“左右,押这厮去寻那先生来对理。”
清李渔《蜃中楼·阃闹》:“不要你去串通胡赖,唤他出来,当面对理。”
对证、对质。
(1)(名)对子:喜~。
(2)(动)回答:~答如流。
(3)(动)向着、朝着:枪口~着敌人。
(4)(动)对待:~事不~人。
(5)(动)使两个东西配合或接触:~个火儿。
(6)(动)照着样检查:校~。
(7)(动)调整使合于一定标准:~时间。
(8)(动)搀和(多指液体):汤里~点水。
(9)(动)平均分成两份:~半儿。
(10)(形)对面的;敌对的:~手。
(11)(形)正确、正常、适合:这话很~。
(12)(量)双:一~杯子。
(13)(介)朝、向;用法跟“对于”差不多:~困难不能屈服。
(1)治玉。
(2)(名)物质组织的条纹;纹理。
(3)(名)道理;事理。
(4)(名)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
(5)(名)管理;办理。
(6)(动)整理;使整齐:~发|~一~书籍。
(7)(动)对别人的言语行动表示态度;表示意见(多用于否定):路上碰见了;谁也没~谁|置之不~。
(8)(Lǐ)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