惰民
(1) 不务正【hao86.com好工具】业的游民
⒈ 不务正业的游民。
引《商君书·垦令》:“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於食,是必农。”
太平天囯洪仁玕《资政新篇》:“惰民不务正业,专以异端诬民,伤风败俗,莫逾於此。”
⒉ 元明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也称“堕民”。 元灭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怜户”,在绍兴也叫“乐户”,后称“惰民”。 明编户籍,统列之为“丐户”,世充婚丧喜庆等贱役,不许与平民通婚和应科举。或曰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金军北退后, 宋贬其部为“惰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惰民直至清雍正时始改变其户籍,和平民同列。参阅《通志·食货五》、 清顾炎武《日知录·降臣》、 清俞正燮《癸巳类稿·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
相传为宋代罪俘的后裔,散居在苏浙两省,不得为官吏及与良民通婚。民国成立,才完全恢复其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