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命令的副本。
引《周礼·天官·职内》:“凡受财者,受其贰令而书之。”
郑玄注:“贰令者,谓若今御史所写下本奏,王所可者书之。”
孙诒让正义:“依郑义推之,则此贰令当为王及冢宰所下之令。其正令下所出财用之府,而别以贰令下职内使书之。”
⒉ 辅佐正职官员。
引唐韩愈《蓝田县丞厅壁记》:“丞之职所以贰令,於一邑无所不当问。”
宋杨时《游执中墓志铭》:“建中之初,余被檄贰令於其乡邑,始获从之游。”
⒊ 县丞的别称。
引宋范浚《送叶彦益县丞之任江宁》诗:“去追礼乐羣英盛,岂復区区劳贰令。”
录为副本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