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ㄈㄚˇ ㄕㄡˇ
结构:法(左右结构)守(上下结构)
⒈ 谓按法度履行自己的职守。
引《孟子·离娄上》:“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明唐顺之《与吕沃洲巡按书》:“若夫有司,则虽悯雨恤灾,儘力周旋,顾其力能行於法守之所及,而不能行於法守之所不及。”清刘大櫆《少宰尹公行状》:“今旬月之间,前后违反,恐无以昭法守也。”
以法度自守其职。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1)(动)防守
(2)(动)守候;看护:~护。
(3)(动)遵守;遵循:~法|~约。
(4)(动)靠近;依傍:~着水的地方;可多种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