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ㄈㄚˇ ㄒ一ㄥˋ
结构:法(左右结构)性(左右结构)
⒈ 佛教语。真实不变、无所不在的体性。各宗所说不一。
引《大般泥洹经·如来性品》:“如来真法性,闻佛为众生。”南朝齐周颙《难张长史门论》:“般若所观,照穷法性。”清龚自珍《法性即佛性》:“宗--今立法性即佛性。”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四章:“弼耽好玄理,尝与孝静帝谈佛性、法性。”
佛教上指一切现象的本质或真实性。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1)(名)性格:个~|耐~|天~。
(2)(名)性能;性质:弹~|药~|油~。
(3)(名)在思想、感情等方面的表现:党~|纪律~。
(4)(形)有关生物的生殖或性欲的:~器官|~行为|~生活。
(5)(名)性别:男~|女~|雄~|雌~。
(6)(名)表示名词(以及代词、形容词)的类别的语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