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佛教语。梵语意译。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
引《华严经·十通品》:“入於真法界,实亦无所入。”
宋范成大《再次喜雨诗韵以表随车之应》:“一念故应周法界,万神元不隔明庭。”
章炳麟《建立宗教论》:“夫此圆成实自性云者,或称真如,或称法界,或称涅槃。”
佛教用语:(1) 构成现象的法则。和空性、真如、实际同义。《辩中边论.卷上》:「由圣法因义,说为『法界』,以一切圣法,缘此生故。」(2) 十八界之一,佛教将一切存在分成十八类,法界为其中一类。谓属于心智所觉察的对象。《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二》:「六识、意界及法界,摄属心所法,名有所缘,能取境故。」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1)(名)界限:地~|边~|省~|国~|山西和陕西以黄河为~。
(2)(名)一定的范围:眼~|管~。
(3)(名)职业、工作或性别等相同的一些社会成员的总体:文艺~|科学~|妇女~|各~人士。
(4)(名)指大自然中动物、植物、矿物等的最大的类别:无机~|有机~。
(5)(名)地层系统分类的最高一级;相当于地质年代中的代。界以下为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