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佛教语。“二我见”之一。谓凡夫不知“性空”之理,执着一切事物有真实体性的妄见。参见“人我”。
引《起信论》卷下:“法我见者,计一切法各有体性。”
瞿秋白《饿乡纪程》五:“我呢?以整顿思想方法入手,真诚的去‘人我见’以至于‘法我见’,当时已经略略领会得唯实的人生观及宇宙观。”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1)(名)称自己;有时也用来指称“我们”:~校。
(2)(名)自己:忘~工作。
1. 看到:看见。罕见。见微知著。见义勇为。见异思迁。
2. 接触,遇到:怕见风。见习。
3. 看得出,显得出:见效。相形见绌。
4.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见上。见下。
5. 会晤:会见。接见。
6.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见解。见地(见解)。见仁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见外。见教。见谅(原谅我)。见笑(被讥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