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
1. 指继承爵位、地位或财产的权利。
2. 特指对于一因直系血统无男性后嗣而转让给某一特定的人或某一家系的贵族爵位的继承权。
⒈ 依法承受遗产的权利。
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周而复《印第安人》:“智利人如果第一个妻子离婚,第二个妻子所生的儿子在法律上不如第一个妻子所生的儿子的待遇,如继承权等等。”
法律上就被继承者而言,指其死后以财产给与他人的权利;就继承者而言,指其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
(1)(动)继续;接续。~任|中~线|前赴后~。
(2)(动)继而:初感头晕;~又吐泻。
(1)(动)托着;接着:~尘。
(2)(动)承担;担当。~办|~包|~印。
(3)(动)客套话;承蒙:昨~热情招待;不胜感激。
(4)(动)继续;接续:继~|~先启后(继承前代的并启发后代的)。
(5)(动)姓。
(1)(名)〈古〉秤锤。
(2)〈书〉(动)权衡:~其轻重。
(3)(名)权力:当~|有职有~。
(4)(名)权利:人~|公民~|选举~|发言~。
(5)(名)有利的形势:主动~|制空~。
(6)(动)权变;权宜:~谋。
(7)(副)权且;姑且:~充|死马~当活马医。
(8)姓。〈古〉又同“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