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阶名。 宋制,官分阶官和职事官,如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吏部尚书是阶官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职事官名。阶官有名衔而无职事,只作为铨叙、升迁的依据,称为寄禄官。 元丰三年改行新官制,又以尚书、侍郎等为职事官,而以旧时所置散官为寄禄官。凡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其职俸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以禄令为准。如苏轼以工部屯田员外郎知湖州,罢官后又以朝奉郎知惠州,知湖州、惠州为职事,而员外郎、朝奉郎为其寄禄。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九》、《宋史·职官志十一》。
引宋陆游《尚书王公墓志铭》:“寄禄官,自承事郎积迁至正奉大夫。”
元黄溍《日损斋笔记·辩史》:“宋制,必寄禄官高於所任之职事,乃为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