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监禁候审。
引《水浒传》第三六回:“知县看罢,且叫收禁牢里监候。”
明汤显祖《牡丹亭·圆驾》:“不想平章回朝,恰遇柳生投见。当时拿下,递解临安府监候。”
《古今小说·宋四公大闹禁魂张》:“﹝滕大尹﹞喝教将两家妻小监候,立限速拿正贼,所获赃物暂寄库。”
⒉ 明清两代对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者,暂行监禁,等候秋审、朝审复核的称为“监候”,有斩监候和绞监候二种。
引明沉德符《野获编补遗·释道·真人张元吉》:“上命监候待诛。”
清孔尚任《桃花扇·归山》:“奉旨周鑣、雷縯祚,着监候处决。”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问拟》:“同一死罪,则有立决、监候、直犯、襍犯之不同。”
⒊ 封建时代天文官署的属官。
引《隋史·百官志下》:“太史监候……为从九品。”
《新唐书·百官志二》:“司天台……五官监候三人,正八品下。”
《明史·职官志三》:“钦天监……五官正推历法,定四时。司历、监候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