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院
(1) 旧时为朝廷服务的官方绘画机构。后以画法工整细致、严谨不苟称为画院派
旧时朝廷所设的翰林图画院,招揽名画家,给以俸禄。五代时西蜀、南唐均有设,宋徽宗时最著称,以画法工细为特点,称为「画院派」。明代亦曾设置。
如:「广东画院」、「福州画院」。
1.劃分、區分。《左傳•襄公四年》:“芒芒禹跡,畫為九州。”《文選•顏延之•應詔讌曲水作詩》:“幙帷蘭甸,畫流高陛。”
2.設計、籌謀。通“劃”。《文選•揚雄•解嘲》:“曾不能畫一奇,出一策。”清•孔尚任《桃花扇•第二十六齣》:“虧了夫人侯氏,有膽有謀,昨夜畫定計策。”
3.繪圖:“畫一幅風景。”《晉書•卷九十二•文苑傳•顧愷之傳》:“愷之每畫人成,或數年,不點目精。”
4.簽署、簽押:“畫押”、“畫供”。
5.終止。《論語•雍也》:“力不足者,中道而廢,今女畫。”
6.圖、圖像:“山水畫”、“人物畫”。宋•蘇軾《念奴嬌•大江東去詞》:“江山如畫,一時多少豪傑。”
7.量詞。計算文字筆畫數的單位:“亞這個字有八畫。”
8.姓。如明代有畫芳。
9.清楚、整齊:“整齊畫一”。
(1)(名)(~子;~儿)房屋前后围起来的空地:场~|当~儿。
(2)(名)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病~|产~|法~。
(3)(名)指学院:国务~|敬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