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
回回是明清时期广泛使用的术语,指回族。“回回”一词,最早见于北宋沈括的《梦溪笔谈》,指唐代以来安西(今新疆南部及葱岭以西部分地区)一带的“回纥”人(“回鹘”人)。“回回”可能是“回纥”、“回鹘”的音转或俗写。南宋时,“回回”,除包括唐代的“回纥”、“回鹘”外,还包括葱岭以西的一些民族。外国人都称为这都和现在所说的“回回民族”不同。十三世纪初叶,蒙古军队西征期间,一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人以及基督徒,犹太人,被迁徙到我国来。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的形式,以工匠、商人、学者、官吏、掌教等不同身份,散布在我国各地。他们被称作“回回人”,是当时“色目人”的主要部分,后来他们也就以“回回”自称了。回回,元代至民国时期对回族的泛称,有时也引申称呼穆斯林地区。现今为回族的特定别称。彭大雅、徐霆《黑鞑事略》中多处提到“回回人”、“回回国”、“回回地面”、“回回诸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