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代户籍制度的单位。亦指户甲之长。
引明祝允明《猥谈·无故之死》:“明日内旨取看,火甲觅丐与儿,皆亡矣。”
《金瓶梅词话》第二七回:“﹝李知县﹞併责令地方火甲,跟同西门庆家人,即将尸烧化讫来回话。”
《明史·循吏传·李骥》:“河南境多盗, 驥为设火甲,一户被盗,一甲偿之。”
负责巡逻的人。
(1)(~儿)物体燃烧时所发的光和焰。
(2)指枪炮弹药:~器|~力|军~|走~。
(3)火气:上~|败~。
(4)形容红色:~红|~鸡。
(5)比喻紧急:~速|~急。
(6)(~儿)比喻暴躁或愤怒:~性|冒~|心头~起。
(7)同“伙”。
(8)(Huǒ)姓。
(1)(名)天干的第一位。参看〔干支〕。
(2)(动)居第一位:~等|桂林山水~天下。
(3)(名)(Jiǎ)姓。
(4)(名)爬行动物和节肢动物身上的硬壳:龟~。
(5)(名)手指和脚趾上的角质硬壳:指~。
(6)(名)围在人体或物体外面起保护作用的装备;用金属、皮革等制成:盔~|装~车。
(7)(名)旧时的一种户口编制;参看〔保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