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86.com宋代负责督催赋税的乡官。
今谓户主。
⒈ 宋代负责督催赋税的乡官。
引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四:“有一村,多豪户,税不可督,所差户长輒逃去。”
《宋史·食货志上五》:“役法:役出於民,州县皆有常数。 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 淳化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
清俞正燮《癸巳类稿·少吏论》:“韩淲《涧泉日记》云:‘罢里正,而以催科之事委之户长。至有逃亡,使之偿补。为户长者,诚为可悯。’案,‘户长’,今改‘里书’、‘图差’。”
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户长是里正的副手,乡书手助里正办理文书……户长由二等户,乡书手由三等户充当。”
⒉ 今谓户主。
户籍上登记为一户的负责人称为「户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