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统称唐宋于昭文馆( 唐时又称弘文馆)、史馆、集贤院等处担任修撰、编校等工作的官职。
引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唐制,宰相四人,首相为太清宫使;次三相皆带馆职,洪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 集贤殿大学士,以此为次序。”
宋洪迈《容斋随笔·馆职名存》:“国朝馆阁之选,皆天下英俊,然必试而后命。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其高者,曰集贤殿修撰、史馆修撰,直龙图阁,直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次曰集贤、秘阁校理。官卑者,曰馆阁校勘,史馆检讨:均谓之馆职。”
《古今小说·众名姬春风吊柳七》:“次日, 张説入朝,见帝谢罪,因力荐浩然之才,可充馆职。”
唐宋时,凡在史馆、昭文馆、集贤院等处为直馆、直院等官职,称为「馆职」。《宋史.卷一六二.职官志二》:「直馆、直院则谓之馆职,以他官兼者谓之贴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