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帝后死丧,集众定时举哀叫哭临。
引《史记·孝文本纪》:“毋发民男女哭临宫殿。宫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声;礼毕罢,非旦夕临时,禁毋得擅哭。”
《后汉书·礼仪志下》:“登遐,皇后詔三公典丧事……百官哭临殿下。”
《宋史·礼志二六》:“真宗章献明肃皇后刘氏,明道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崩于宝慈殿,迁坐于皇仪殿。三十日,宣遗誥,羣臣哭临,见帝于殿之东厢奉慰。”
《痛史》第六回:“一众百官礼成之后,便请哭临。哭临过了,方才出来颁发哀詔。”
⒉ 泛称人死后集众举哀或至灵前吊祭。
引《三国志·魏志·孙礼传》:“礼为死事者设祀哭临,哀号发心。”
清赵翼《哭汪文端师》诗:“至尊亲哭临,诸老各悲牵。”
国丧时,众人举哀同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