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ㄐㄨˋ ㄗㄡˋ
结构:具(上下结构)奏(上下结构)
⒈ 备文上奏。
引《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具奏。”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三:“康熙三十九年七月,内阁奉上諭:‘各省学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员,嗣后各省学道宜将翰林官员一并差遣,尔等与翰林院会议具奏。’”
(1)(名)用具:农~|文~|家~|雨~|卧~|餐~。
(2)(量)〈书〉用于棺材、尸体和某些器物:座钟一~。
(3)(动)具有:~备|初~规模|略~轮廓。
(4)(动)〈书〉备;办:~呈|~结|敬~菲酌。
(1)(名)演奏:合~|~鸣曲|~国歌。
(2)(名)发生;取得:~效|大~奇功。
(3)(名)臣子对帝王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本|~功|~疏|~闻|~议|~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