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严酷的法令。
引《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公家用少, 桑弘羊等致利, 王温舒之属峻法, 儿宽等推文学至九卿,更进用事,事不关决於丞相,丞相醇谨而已。”
宋梅尧臣《南有嘉茗赋》:“华夷蛮貊固日饮而无厌,富贵贫贱不时啜而不寧。所以小民冒险而竞鬻,孰谓峻法之与严刑!”
清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七年正月朔至二月三十日》:“教王知其教之将衰也,於是立峻法以防其民。”
严厉的刑法。《史记.卷一○三.万石君传》:「桑弘羊等致利,王温舒之属峻法。」汉.王充《论衡.非韩》:「养三军之士,明赏罚之命,严刑峻法,富国强兵,此法度也。」也作「峻刑」、「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