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考核评定的等第。
引北魏萧宝夤《论考绩表》:“虽当时文簿,记其殿最,日久月深,驳落都尽……方求追访声迹,立其考第,无不苟相悦附,共为脣齿。”
《旧唐书·职官志二》:“凡应考之官家,具録当年功过行能,本司及本州长官对众读,议其优劣,定为九等考第,各于所司準额校定,然后送省。”
⒉ 考核定等第。
引唐白居易《李德循除膳部员外郎制》:“揆才考第,得补为郎。”
旧题宋尤袤《全唐诗话·德宗》:“上自考其诗:以刘太真及李紓等四人为上等; 鲍防、于绍等四人为次等; 张濛、殷亮等二十三人为下等;而李晟、马燧、李泌三宰相之诗,不加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