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身份较婢女略高的妇女。 南北朝时已有此称谓。其社会地位和所受待遇与部曲相同,一经主人放免,即成平民。
引《周书·武帝纪下》:“詔自永熙三年七月已来,去年十月已前,东土之民,被抄畧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
《唐律·户婚中》:“客女,谓部曲之女,或有於他处转得,或放婢为之。”
(1)(名)客人:宾~|请~|会~|家里来~了。
(2)(名)旅客:~车|~店。
(3)(形)寄居或迁居外地的(人):~居|~籍|作~他乡。
(4)(名)客商:珠宝~。
(5)(名)顾客:乘~|~满。
(6)(名)对某些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的称呼:说~|政~|侠~。
(7)(形)在人类意识外独立存在的:~观|~体。
(8)〈方〉量词;用于论份儿出售的食品饮料:一~饭|三~冰激凌。
1. 女性,与“男”相对。古代以未婚的为“女”,已婚的为“妇”。现通称“妇女”:女人。女士。女流(含轻蔑意)。少(shào )女。
2. 以女儿作为人的妻(旧读nǜ)。
3.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亦称“婺女”、“须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