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ㄐ一ㄥˇ ㄒㄨㄣˊ ㄩㄢˋ
结构:警(上下结构)巡(半包围结构)院(左右结构)
⒈ 官署名。职掌平理狱讼及警巡检稽之事。 辽代始置于京师, 金元因之。
引《金史·百官志三》:“诸京警巡院,使一员,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副一员,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元杜仁杰《耍孩儿·喻情》曲:“警巡院倒了墙--贼见贼。”《续文献通考·职官九》:“辽南面五京警巡院,官有警巡使、副使…… 元左右警巡二院,官有达嚕噶齐使、副使、判官各一人,典史各三人。”
(1)(动)戒备:~惕|~戒。
(2)(形)(感觉)敏锐:机~|~觉。
(3)(动)使人注意(情况严重):~报|~告。
(4)(名)危险紧急的情况或事情:火~|报~。
(5)(名)警察的简称:民~|交通~。
(1)(动)往来视察;巡查:~视|~查|~航|~诊。
(2)(量)遍(用于给全座斟酒):酒过三~。
(1)(名)(~子;~儿)房屋前后围起来的空地:场~|当~儿。
(2)(名)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病~|产~|法~。
(3)(名)指学院:国务~|敬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