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汉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
引《史记·平準书》:“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 张汤用峻文决理为廷尉,於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
裴駰集解引张晏曰:“吏见知不举劾为故纵。”
亦省作“见知”。 《史记·酷吏列传》:“﹝赵禹﹞与张汤论定诸律令,作见知,吏传得相监司。”
汉桓宽《盐铁论·刺复》:“故憯急之臣进,而见知废格之法起。”
1. 看到:看见。罕见。见微知著。见义勇为。见异思迁。
2. 接触,遇到:怕见风。见习。
3. 看得出,显得出:见效。相形见绌。
4.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见上。见下。
5. 会晤:会见。接见。
6.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见解。见地(见解)。见仁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见外。见教。见谅(原谅我)。见笑(被讥笑)。
1. 晓得,明了:知道。知名(著名)。知觉(有感觉而知道)。良知。知人善任。温故知新。知难而进。知情达理。
2. 使知道:通知。知照。
3. 学识,学问:知识,求知。无知。
4. 主管:知县(旧时的县长)。知府。知州。知宾(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亦称“知客”)。
5. 彼此了解:相知。知音。知近。
6. 彼此了解、交好的人:故知(老朋友)。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