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解释书的内容;讲课。
引汉仲长统《昌言》:“与达者数子论道讲书,俯仰二仪,错综人物。”
宋叶适《台州高君墓志铭》:“故例,博士撰解训一二通,据案抗声读,诸生俯首听,谓之讲书。”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行香讲书已过,便张告示,先考府学及天台、临海两县。”
王古鲁注:“提学执掌学校科试事,所以初到一地,必先举行一下‘讲书’仪式。”
许地山《东野先生》四:“你婶婶到澳门去了,今晚上没有人给你讲书。”
旧时提学初到一地时所举行的仪式。即先将写有学生姓名的竹签置于一大竹筒内。由提学抽签,令中者讲述四书一章,若讲述不对,则责罚之。后凡教师命学生阐释书中义理,称为「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