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刑名之治,法治。
引王闿运《桂阳陈侍郎行状》:“丁文诚为巡抚,有清望,重名治,尚严肃,属吏承风,颇以詰奸诛盗为能。”
1.人或事物的称谓:名字。名氏。名姓。名义。名分(fèn )。名堂。名落孙山。名存实亡。
2.起名字:“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
3.做某事时用来作依据的称号:这些人以“办学”为名,行骗钱之实。
4.叫出,说出:不可名状。
5.声誉:名誉。名声。名优(a.出名的,优良的;b.名伶)。名噪一时。名过其实。
6.有声誉的,大家都知道的:名人。名士。名师。名将(jiàng )。名医。名著。名流。名言。名胜。名剧。
7.占有:不名一文。
8.量词,用于人:三名工人。
(1)(动)治理
(2)(形)指安定或太平:~世。
(3)(名)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所|府~。
(4)(动)医治:~病。
(5)(动)消灭(害虫):~虫|~蝗。
(6)(动)惩办:~罪。
(7)(动)研究:~学。
(8)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