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名分与法律。
引《尹文子·大道下》:“政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
⒉ 名家与法家。
引《史记·太史公自序》:“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
《汉书·艺文志》:“杂家者流,盖出於议官。兼儒墨,合名法。”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论说》:“魏之初霸,术兼名法。”
严复《论中国教化之退》:“秦併天下……黜儒术而任名法。”
⒊ 很有效的方法。
引唐张怀瓘《书断·能品》:“﹝庾肩吾﹞草隶兼善,累纪专精,遍探名法,可谓瞻闻之士也。”
名家与法家。
1.人或事物的称谓:名字。名氏。名姓。名义。名分(fèn )。名堂。名落孙山。名存实亡。
2.起名字:“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
3.做某事时用来作依据的称号:这些人以“办学”为名,行骗钱之实。
4.叫出,说出:不可名状。
5.声誉:名誉。名声。名优(a.出名的,优良的;b.名伶)。名噪一时。名过其实。
6.有声誉的,大家都知道的:名人。名士。名师。名将(jiàng )。名医。名著。名流。名言。名胜。名剧。
7.占有:不名一文。
8.量词,用于人:三名工人。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