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称黄河自今潼关以下由西向东流的一段为南河。
引《书·禹贡》:“浮于江沱潜汉,逾于洛,至于南河。”
《史记·五帝纪》:“舜让辟丹朱於南河之南。”
张守节正义:“河在尧都之南,故曰南河。《禹贡》‘至于南河是也。’”
唐张说《喜度岭》诗:“东汉兴唐历, 南河復禹谋。”
⒉ 清以前黄河自今内蒙古巴彦高勒镇以下分为南北二支,南支即今黄河正流,当时为支流,称为南河。参见“北河”。
⒊ 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总督为江南河道总督,掌管防治江南 (今江苏、安徽两省)境内的黄河、运河、洪泽湖、海口等。时称总督为南河总督,所管理诸河为南河。参见“北河”、“东河”。
⒋ 星名。属井宿,共三星。参见“北河”。
引《晋书·天文志》:“南河、北河各三星,夹东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