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官署名。 清天聪十年,置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令,编辑实录、史书,撰拟郊祀祝文、诰命册文等事。内秘书院掌外交文书及敕谕祭文。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进讲。合称“内三院”。 康熙九年改为内阁。参阅《清通典·职官一》。
引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故二·五学士》:“国朝官制,设内三院:曰国史,曰秘书,曰弘文,院各有学士一员。既设翰林院,以内三院为内阁,则止设阁学二员,而别以一人掌翰林院事,俱兼礼侍。”
姚雪垠《李自成》第三卷第二九章:“洪承畴虽然此时尚无官职,却被指定同内三院大学士坐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