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ㄇ一ㄣˊ ㄐㄩㄝˊ
结构:民(独体结构)爵(上中下结构)
⒈ 古代君王赐给民间有功者的爵位。
引《汉书·高帝纪上》:“令民除秦社稷,立汉社稷,施恩德,赐民爵。”颜师古注引臣瓒曰:“爵者,禄位。民赐爵,有罪得以减也。”《汉书·惠帝纪》:“春正月,復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 ……九月, 长安城成。赐民爵,户一级。”宋徐天麟《西汉会要·职官五·赐爵》:“孝惠即位,赐民爵一级。”宋徐天麟《西汉会要·职官五·赐爵》:“孝元永光二年,詔阴阳不调,三光晻昧,其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1)(名)人民:~办|~变|~兵|吊~代罪|劳~伤财|全~皆兵。
(2)(名)某族的人:藏~|回~。
(3)(名)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农~|渔~|牧~。
(4)(名)民间:~歌|~谣。
(5)(名)非军人;非军事的:军~团结|拥政爱~。
(1)(名)古代饮酒的器具。
(2)(名)爵位;君主国家对贵族所封的等级:封~|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