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ㄇ一ㄣˊ ㄐㄨ
结构:民(独体结构)居(半包围结构)
⒈ 百姓居住之所。
引《礼记·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管子·小匡》:“民居定矣,事已成矣。”《东周列国志》第十一回:“今东郊被宋兵残破,民居未復。”
⒉ 民家,民房。
引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泗水》:“左右民居,识其将漏,预以木为曲洑,约障穴口,鱼鳖暴鳞不可胜载矣。”《新唐书·五行志一》:“开成二年六月, 徐州火,延烧民居三百餘家。”《明史·五行志一》:“番禺、南海风雷大作,飞雹交下,坏民居万餘。”
民宅、民房。
(1)(名)人民:~办|~变|~兵|吊~代罪|劳~伤财|全~皆兵。
(2)(名)某族的人:藏~|回~。
(3)(名)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农~|渔~|牧~。
(4)(名)民间:~歌|~谣。
(5)(名)非军人;非军事的:军~团结|拥政爱~。
(1)(动)住:~民|分~。
(2)(名)住的地方;住所:迁~|鲁迅故~。
(3)(动)在(某种位置):~左|~首。
(4)(动)当;任:~功|以专家自~。
(5)(动)积蓄;存:~积|奇货可~。
(6)(动)停留;固定:变动不~|岁月不~。
(7)(名)用作某些商店的名称(多为饭馆):同和~|沙锅~。
(8)(Jū)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