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
(1) 留下使用
(2) 保留再用
⒈ 谓人员留下继续任用或使用。
引明沉德符《野获编补遗·台省·科道互纠》:“桂萼以礼部右侍郎,为南科道所纠,虽俱奉旨留用,而心恨甚。”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四:“共产党解放了上海,他是一名留用人员,对共产党的情况不了解,但共产党反对贪污不爱钱财,他是知道的。”
(1)(动)停止在某一个处所或地位不动
(2)(动)留学:~洋|~英。
(3)(动)使留;不使离去:挽~|拘~|~客人吃饭。
(4)(动)注意力放在某方面:~心|~神。
(5)(动)保留:自~地|~底稿|~胡子。
(6)(动)(把别人送来的东西)收下:礼物先~下来。
(7)(动)遗留:旅客~言簿|他把书~在我这里了。
(8)(Liú)姓。
(1)(动)使用
(2)(动)费用:~项|家~。
(3)(动)用处:功~|有~|作~|物尽其~。
(4)(动)需要(多用于否定):不~开灯|您不~操心。
(5)(动)吃、喝(敬辞):~饭|~茶。
(6)(动)〈书〉(连)因此;因为(多用于书信):~特函达。
(7)(动)(介)拿(表示凭借的工具、方式或者手段等):~钥匙开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