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ㄌ一ㄡˊ ㄕˇ
结构:留(上下结构)使(左右结构)
⒈ 唐制:赋税中应送缴节度、观察使府者,初名送使,后称留使。
引《旧唐书·食货志上》:“令州县铸钱……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州县公用。”《旧五代史·唐书·张延朗传》:“不欲令有积聚,係官财货留使之外, 延朗悉遣取之。”《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注曰:“唐制:诸州财赋为三。一上供,输之京师以供上用也;二送使,输送於节度、观察使府;三留州,留为州家用度。其后天下悉裂为藩镇,支郡则仍谓之留州,会府则谓之留使。”
(1)(动)停止在某一个处所或地位不动
(2)(动)留学:~洋|~英。
(3)(动)使留;不使离去:挽~|拘~|~客人吃饭。
(4)(动)注意力放在某方面:~心|~神。
(5)(动)保留:自~地|~底稿|~胡子。
(6)(动)(把别人送来的东西)收下:礼物先~下来。
(7)(动)遗留:旅客~言簿|他把书~在我这里了。
(8)(Liú)姓。
1. 用:使用。使劲。使役。使力。使钱。
2. 派,差谴:使唤。使命。使女。
3. 让,令,叫:迫使。
4. 假若:假使。即使。
5. 奉命办事的人:使者。大使。公使。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