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ㄌ一ㄡˊ ㄙ
结构:留(上下结构)司(半包围结构)
⒈ 唐人称分司东都洛阳者为留司。 宋因之。
引唐高适《同河南李少尹夜饮遂作春酒歌》:“前年持节将楚兵,去年留司在东京,今年復拜二千石,盛夏五月西南行。”刘开扬笺注:“唐人谓分司东都者为留司。”唐韩愈《唐故虞部员外郎张府君墓志铭》:“﹝孝权﹞迁留司虞部员外郎。”方崧卿注:“谓分司东都也。”宋王禹偁《太师中书令魏国公册赠尚书令挽歌》之八:“曾拜四章辞相府,又陈三表罢留司。”
(1)(动)停止在某一个处所或地位不动
(2)(动)留学:~洋|~英。
(3)(动)使留;不使离去:挽~|拘~|~客人吃饭。
(4)(动)注意力放在某方面:~心|~神。
(5)(动)保留:自~地|~底稿|~胡子。
(6)(动)(把别人送来的东西)收下:礼物先~下来。
(7)(动)遗留:旅客~言簿|他把书~在我这里了。
(8)(Liú)姓。
(1)主管。
(2)(动)主持、操作。
(3)(名)一级机关内一部门。
(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