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ㄌ一ˇ ㄓˊ
结构:理(左右结构)职(左右结构)
⒈ 治狱之官职。 南朝梁沉约《授蔡法度廷尉制》:“吴雄以三世法家,继为理职。
引郭恭以律学通明,仍业司士。”
(1)治玉。
(2)(名)物质组织的条纹;纹理。
(3)(名)道理;事理。
(4)(名)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
(5)(名)管理;办理。
(6)(动)整理;使整齐:~发|~一~书籍。
(7)(动)对别人的言语行动表示态度;表示意见(多用于否定):路上碰见了;谁也没~谁|置之不~。
(8)(Lǐ)姓。
(1)(动)记。
(2)(名)职位:~别|~称|~分|~官|~衔|~志|~责。
(3)(代)旧时公文用语;下属对上司的自称:~等奉命。
(4)(动)掌管:~掌。
(5)(连)〈书〉由于:~是之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