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ㄌ一ˋ ㄍㄨㄥ ㄕㄨˊ ㄗㄨㄟˋ
立功赎罪
(1) 以行动和建树功绩来抵偿罪过
⒈ 建立功劳以弥补罪过。
引明张居正《与蜀抚曾确庵计剿都蛮之始书》:“若其人果可用,不妨特疏留之,立功赎罪;如不可用,则当别授能者。”
建立功劳以抵偿罪过。
(1)(动)使竖立;使物体的上端向上。
(2)(形)直立的。
(3)(动)建立;制定。
(4)(动)指君主即位。
(5)(动)存在;生存。
(6)(副)立刻。
(7)(Lì)姓。
(1)(名)功劳(跟‘过’相对):二等~|立~|记一大~。
(2)(名)成效和表现成效的事情(多指较大的):教育之~|~亏一篑|大~告成|好大喜~。
(3)(名)(~儿)技术和技术修养:唱~|~架|基本~。
(4)(名)一个力使物体沿力的方向通过一段距离;这个力就对物体做了功。功的大小等于作用力的大小和在力的方向上物体通过的距离的乘积。
(1)(动)用财物把抵押品换回
(2)(动)抵消;弥补(罪过):~罪。
(1)(名)作恶或犯法的行为:~案|~犯|~名|~囚|~人|~责|~证|~恶滔天|~魁祸首|~孽深重。
(2)(动)过失:归~于人。
(3)(形)苦难;痛苦;受~。
(4)(动)把罪过归到某人身上:~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