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ㄌ一ˋ ㄕˋ
结构:历(半包围结构)事(独体结构)
⒈ 明代官吏实习制度。 明初定制,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称“歷事”。实习凡三月,经考核,上等者报吏部候补,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始正式授官。 清初因承明制。
引《清史稿·选举志一》:“积分歷事之法,国初行之。监生坐监期满,拨歷部院练习政体。三月考勤,一年期满送廷试。”
(1)(名)经历;经过:来~|~时半年。
(2)(形)统指过去的各个或各次:~年|~代|~次|~届。
(3)(量)遍;一个一个地:~访各校。
(4)推算年月日和节气的方法;历法:阳~|阴~。
(5)记录年月日节气的书表等:日~|天文~。
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2.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3.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7. 服侍:事父母。